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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湖南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4-04-06 10:30:49 | 利好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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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湖南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2021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文件精神,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相关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政策保持不变。现就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今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1〕3号,以下简称湘教考通〔2021〕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今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第15位代码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今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第15位代码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完成报名资格基本条件审核。我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考生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有关高校于5月底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有力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认真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加强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让广大考生、家长充分知晓政策。在报名阶段,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深入解读各类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招生政策、录取程序及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等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志愿填报阶段,要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材料,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三)加强资格审查。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公安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县级公安部门进行复核,再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强化违规惩处。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1.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2.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3.湖南省2021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略)

4.湖南省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略)

5.湖南省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略)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一、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7个)

武陵山区(31个)

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

安化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溆浦县芷江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

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

罗霄山区(6个)

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二、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3个)

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附件2

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1.株洲(2县):茶陵县 炎陵县

2.衡阳(1县):祁东县

3.邵阳(8县、市):武冈市 新邵县 邵阳县 隆回县

洞口县 绥宁县 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4.岳阳(1县):平江县

5.常德(1县):石门县

6.益阳(1县):安化县

7.郴州(4县):宜章县 汝城县 桂东县 安仁县

8.张家界(4县、区):武陵源区 永定区 慈利县 桑植县

9.娄底(3县、市):涟源市 新化县 双峰县

10.怀化(13县、区):鹤城区 洪江区 洪江市 中方县

沅陵县 辰溪县 会同县 麻阳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

溆浦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11.永州(5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新田县 宁远县 江永县 双牌县

12.湘西自治州(8县、市):吉首市 泸溪县 凤凰县 保靖县 古丈县 永顺县 龙山县 花垣县

湖南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湖南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3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名单

2023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名单介绍如下:

包括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 。

高校专项计划介绍: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1)符合本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利好高考网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流程:

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考后-出分前: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高考出分前: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

高考出分后:考生单独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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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利好高考网(https://www.lhgaok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关于做好湖南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了解到,关于做好湖南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规定,2022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相关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政策保持不变。现就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1〕32号)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院校、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2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由原开展自主招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2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完成报名资格基本条件审核。我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考生的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有关高校于5月31日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有力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认真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做好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及引导动员工作。要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优惠政策,并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有关县市区要着力加大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的宣传解读力度,专门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有关中学,与学生面对面进行宣讲,让考生充分理解专项计划的政策内容、报考规定、招录程序、高校要求,清楚专项计划录取与普通批次录取没有冲突,只是给考生增加了一个读高水平大学的机会。要准确把握4月份(高校专项报名)、6月底7月初(高考填报志愿)的关键时期,集中力量对考生进行宣传,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充分动员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专项计划。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复核,再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加大违规惩处。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1.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2.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3.湖南省2022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4.湖南省2022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5.湖南省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22年3月24日

以上,就是利好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湖南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湖南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利好高考网:www.lh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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