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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福建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04-07 05:24:07 | 利好高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86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92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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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福建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福州大学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20年(含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福州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让更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进入高校就读,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年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精神,福州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1.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不低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133人),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历年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并参考我校在各省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安排情况,制定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并在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各省(市、区)高校专项计划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2.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物理;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为物理和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为化学,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为化学或生物; 物流工程为物理或化学或技术;环境工程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其他省份只招收理工类考生。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报名程序

报名一律采取中学推荐的方式,我校不接受考生自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县(含县级市)以下教育局的中学方具有推荐资格,且每所中学推荐考生不得超过3人,否则所推荐考生全部无效。各中学应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报名办法、选拔程序及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0年5月15日至5月25日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填写、上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将所需报名申请材料扫描(jpg格式)上传,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上传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户籍证明: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

2.《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扫描件,该表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第1-2页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第3-6页由考生本人签字。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应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做详细描述,无固定格式要求,可手写或打印,但须由推荐人签字负责。

5.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无固定格式要求,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

6.家庭经济困难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符合条件者提供),由当地街道(居委会)或扶贫办开具并加盖公章。

7.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附件2打印。

五、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学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6月底前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录取原则

1.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方可录取。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填报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利好高考网

2.入选资格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报考福州大学,未按要求填报视作放弃我校高校专项录取资格。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在当地公布的对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B。

4.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如另有相关规定,则考生应遵照执行。

七、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部门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及申诉受理电话:0591-22865580。

2.在专项计划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九、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福州大学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福建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确保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旗山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乌山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2.96%,其中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7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2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协和医院、附一医院均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武书连2020年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我校位列福建省第2位,全国医药类院校第11位,全国第116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年详细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委会各项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原则,负责做好未录取考生解释工作及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八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对政策允许的加分、减分由各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专业调配原则

第二十条 对于学校进档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其他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要求,由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成绩排序。

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确定的规则进行。学校在各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照等级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文件及福建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收费许可证号: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含儿科学精神医学方向)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3万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万元。

第二十八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35012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福州大学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福建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地方专项计划大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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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

历史科目组(文史类)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闽江学院泉州师范学院

物理科目(理工类)

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闽江学院、泉州师范学院。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户籍在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已在户籍所在县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此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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