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利好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山东: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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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学院按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市的录取规定。
3、对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其他志愿专业为平行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4、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照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照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8、外语考试类别:非
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9、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实行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水上类(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技术、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2、报考
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力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围173cm-185cm,*眼视力C字表0.7以上。具体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通过一系列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复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5988
招生信息网:
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dgwzsb@163.com
官方QQ群:274128544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利好高考网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邮政编码:266100)
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邮政编码:266071)
第九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突出“外”字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创新上水平”的办学理念,培养人文素养高、外语水平高、职业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院设国际贸易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经济管理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信息管理系,现开办的25个专业涉及财经、文化教育、旅游、电子信息、
交通运输等五大门类。
学院是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外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各专业重视外语教学,开设门类齐全的基础外语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英、日、韩专任外语教师100余名。外语师资力量雄厚,8名教师先后在欧盟接受同声传译培训并获得同传资格,这些教师已经成为山东省
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高级语言
翻译力量。2名英语教师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首届大学英语教学大赛山东赛区的比赛中,双双获得一等奖;其中1名教师在全国总决赛中夺得特等奖和综合课组一等奖两项殊荣。学生多次在全国和山东省高职专科英语口语大赛中获特等奖和一等奖。
学院已有50年的办学历史和经验,1988年开始招收培养普通专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培养高职学生,在山东省开展外经贸类专业人才教育历史悠久。50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4万余名,他们大多成为山东省外经贸行业的骨干力量,并在海内外创建企业4000多家。众多校友成为进出口企业及国际物流、国际货代行业知名企业家,为山东以及全国的外经贸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广西、陕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报考我院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体育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及安排专业。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符合要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大致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6、学院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
国际贸易实务、商务外语(英、日、韩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听力考试成绩。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分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8、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学费:
商务英语(软件外包方向)、
商务日语(软件外包方向)专业7800元/学年,航空服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学年,七人间5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学院网址:
www.sdwm.cn
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evertrade@126.com.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
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近50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57.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02人,专任教师452人,其中194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9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8个,其中“精细
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子图书70多万册,并拥有与Internet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
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
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2015年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执行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双语(
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学院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bhzy.com
e-mail:bzxy@sina.com
电话:022-88254113 88241843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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