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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04-13 05:26:02 | 利好高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1845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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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
(1)广东省各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除中外合作办学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动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批次录取外);
(2)广东省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3)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的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4)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招生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5)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数原则上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只录取有填报相关国际班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阅。
第二十七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八条 出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有关规则的同时,出档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报考术科校考专业的考生与报考术科统考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2)术科校考专业(表演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3)术科统考专业(除表演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先按考生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4)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还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在省招办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考生的专业分档方式与第一次投档专业分档方式一致。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
①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85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606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②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土木工程(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工商管理(国际班)学生因第1、2学年在广东工业大学学习期间,增加了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课程,除了向广东工业大学缴纳相应专业的标准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外,还应缴纳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费用两年共50000元。
④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2)住宿费
①大学城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②龙洞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③东风路校区每生每年750 -1400元不等,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④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并实现全面发展,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1)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3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6)学校奖助学金
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600元/人~2000元/人。
②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奖金100元/人~500元/人。
③学校设立新生助学金、自强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等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另外,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多项专项奖助学金,金额1000元/人~5000元/人。
(7)勤工助学,用于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
除以上项目外,学校还有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等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 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五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692,020-37626233(录取期间)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工业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详见《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报考国防生的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应届和历届都可以),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创新班的考生:要求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50%。

第二十六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外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出档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报考术科校考专业的考生与报考术科统考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二)术科校考专业:录取时先按考生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术科统考专业:录取时先按考生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们第二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对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符合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年516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每生每年456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住宿费:

大学城校区、龙洞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东风路校区每生每年750 -1400元不等,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本科国际班学生因第1、2学年在广东工业大学学习期间,增加了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课程,除了向广东工业大学缴纳相应专业的标准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外,还应缴纳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费用两年共50000元。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政府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已建立以“奖、贷、助、勤、补”和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奖学助学措施。

一、评定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从600元/人~2000元/人。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奖金从100元/人~500元/人。

4.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20多项,奖助学金从1000元/人~5000元/人。

另设多种奖项:奖励在全国、全省、全校的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学习竞赛、团学、社会团体的优秀者。

二、其他助学措施:

1. 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2. 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在校期间(正常学制内)国家给予全额贴息。

3.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报酬,报酬从100~400元/月?人。

4.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可申请临时伙食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谭老师、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692

传真:020-39322690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于3月2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广东工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布点项目为篮球、足球、乒乓球。我校男子篮球队参加中国大学生篮球超级联赛获得三届全国总冠军,女子篮球队多次获得省联赛冠军,足球队连续三年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乒乓球近几年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多次获得团体及个人前三名。为了保持学校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选爱扬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

(一)招生计划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约90名),各项目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二)招生项目

1、个人项目:乒乓球

2、集体项目:篮球、男子足球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且不超过22周岁(以8月31日计算),等级证书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 )中查询,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

(三)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四)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1月30日至2月28日;

(二)报名方法

登录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 /,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材料

1、加盖所在中学或单位公章的《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考生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

2、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查询页面打印为准。

3、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整本复印)。

4、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信息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3月2日前使用EMS快递邮寄至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资料),邮编:510006。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资格审核

我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查询日期:3月6日。

四、测试流程

(一)现场报名

1、需携带材料: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保险单据等所需材料原件;

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2、时间:3月20日(9时—16时);

3、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体育部;

4、缴纳报名测试费200元/人;

5、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办理准考证。

(二)测试时间:3月21—23日;

(三)测试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体育场馆;

(四)测试项目:篮球、足球、乒乓球;

(五)测试内容

1、篮球:分为身体素质和技术两部分,身体素质部分包括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两项;技术部分包括一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投篮、全场比赛;

2、足球:Z字型绕杆射门、12部位颠球、踢准、5~20米×5折返跑、比赛;守门员专项测试内容:23米踢准、5~20米×5折返跑、手抛球、踢远、脚步移动及扑、接球。

3、乒乓球:综合技术(搓拉攻)、技术运用(比赛)、专项素质(定时移动)。

(六)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由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考评组专家评分、考生高中阶段比赛成绩和教练组评分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组成。

五、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统考、单独考试两种形式。

(一)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单独考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文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六、录取政策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测试合格名单须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网站 /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内填报。

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运动证书等级,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分为三类,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

(一)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极为突出,并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数的20%。

(二)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数的30%。

(三)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七、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二)高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的公示无异议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20-39322680,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体育专项水平和体检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者,依据《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八、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九、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信访电话:020—39322690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1月30日

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利好高考网

2021年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利好高考网(https://www.lhgaok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1年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 #中考# 导语】 无 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据悉“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根据《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等程序,确定80所高校与275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1612个专业点开展三二分段试点。试点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2021年试点中职学校中职招生总计划和2024年对口高校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

二、招生对象

(一)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1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1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三、培养方式

有关高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制订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应专业录取;其中,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可放在有关中职学校进行。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

四、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中职学段招生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中职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简章,明确录取原则,向社会公布并报生源所在地市招生办备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编报招生计划,将计划分配到地市,并做好录取工作。如需要单独组织面试、术科测试等考试,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在开学前完成考试工作。

(二)有关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含高职学段招生对象条件、转段工作要求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于中职学段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面向学生公开并做好解读说明工作,让学生签收存照,避免后续发生学生投诉问题。

(三)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有关高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对口高校备案。

(四)“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有关高校招生方案、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如有关高校对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根据当前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对中职考生提出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等级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有关高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具体条件和要求由有关高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五、教学管理

(一)“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有关高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三二分段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三二分段班”。已录取的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且复学后不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经有关高校和中职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班继续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或复学后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取消该学生试点班资格,按学校规定转入中职学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二)“三二分段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三)“三二分段班”教学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与对口中职学校深入合作,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共同探索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统筹组织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本地学校的计划审核、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录取、高考报名和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将三二分段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范围。

(二)试点院校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规范中职学段、高职学段招生,加强教学管理,落实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转段考核方案(包括取消或增加职业资格证书、调整转段考核要求等),有关高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原则,在与试点班学生充分沟通、取得对口中职学校同意、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基础上,妥善做好转段考核方案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转段考核方案,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得到妥善处理。有关高校要将按程序和要求调整后的转段考核方案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来文应附对口中职学校同意公函并说明学生同意以及公示情况等。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不得调整转段考核方案。

(四)请试点高校于2021年6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zzczspygg@gdedu.gov.cn和dengjh@eeagd.edu.cn,邮件主题:学校全称+2021年三二分段试点材料。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学校盖章pdf扫描件);2.转段考核方案(Word电子版);3.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4.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段招生简章(学校盖章pdf扫描件)。

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彭涛,电话:(020)37629455;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联系人:邓继红,电话:(020)38627851。

附件: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名单.pdf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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