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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4-24 01:07:12 | 利好高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农业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0566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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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2021

音乐学411、美术学394、播音与主持艺术519。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数据得知,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东海洋大学(GuangdongOceanUniversity),坐落于广东省湛江市,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校考以及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大气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0个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业间生源不平衡或省份间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上按考生分数优先规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个别省份录取要求: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我校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和美术类(非广东省生源)等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成绩&pide;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pide;文化课总分)×30,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湖北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按照该省投档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2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只招收男生,不招收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色盲、色弱者。轮机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交通运输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3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400元、700元、300元。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部分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279

电子邮箱: 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邓玉琼

监督电话:0759-2383501

传真:0759-2383146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于3月24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利好高考网(https://www.lhgaok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3年 广东 海洋大学 艺术 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 工作 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 证书 。颁发证 书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 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与普通类招生委员会为同一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 校招 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录取及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参照生源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和非美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非美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4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十九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在规定计划投放时,必须分艺术文理(历史、物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艺术文(历史),规定计划不分艺术文理(历史、物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则文理(历史、物理)兼招。

第二十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生 高考 报名的艺术类型与报我校专业所属类型必须一致,不准跨类型考试。

第六章  专业考试报考方法

第二十一条 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专业考试报考方法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以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 志愿 ,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分数相同且无排位的,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四种动态排名方式之一作为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具体以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新生 入校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报到注册前,先按通知缴纳专业 学费 ;回校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900-1700元/学年(最终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入住 宿舍 收费价格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设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 励志 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设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 资助。当年考入的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可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五)设立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 就业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六)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七)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八)设立社会类奖助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奖助学金。

(九)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一定的一次性临时性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 系 人:吕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利好高考网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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