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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2 09:34:24 | 利好高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0108隶属于:山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0118隶属于:山西省教育厅
今天利好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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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山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公布

山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公布如下:

1、提前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7月17日。其中,提前录取的艺术类、体育类本科院校7月4日至14日录取。提前录取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

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生”第一批本科院校(含提前一批本科院校)7月11日至12日录取。提前录取的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4日。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生”第二批本科院校(含“专项生”提前二批本科院校)7月15日至16日录取。免费医学定向、公费农科生院校7月17日录取。

2、本科院校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7日至8月13日。其中,第一批本科A类院校7月17日至20日录取;第一批本科A1类院校7月20日至21日录取;第一批本科B类院校7月22日至25日录取。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7月27日至30日录取;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8月2日至4日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院校8月7日至11日录取。

3、高本贯通院校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15日。

4、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6日。其中,提前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8月16日录取。专科(高职)院校8月17日至26日录取。

5、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次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分批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视当批院校缺额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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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山西 师范 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 考试 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党委、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 平行志愿 投档同分段考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十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 艺术 与管理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文史类、 理工 类专业录取:

对实行平行 志愿 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法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学位 证书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 学习 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 学费 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专业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 高考 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址:

-sxnu.cn/

招生办电话:0357-5909111 利好高考网

邮 编:041000

E-mail:wlxyzsb@126.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0年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10年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各项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和硕博士研究生为主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物理学类——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1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音乐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原则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内蒙古、山东、湖北、浙江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0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依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为4:1;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30%。 第三十四条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男生,应试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网:;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 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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