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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类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24-05-22 23:22:01 | 利好高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84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5013469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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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航海类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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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24年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2024年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整理上海海事大学官网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感兴趣的同学们可以参考。
院校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发轫于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经过百年积淀,学校已发展为国家航运事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学校在服务“一带一路”、海洋强国、长江经济带、上海“四个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上海海事大学经管类专业的办学历史源远流长,记录着中国航海类院校商科高等教育的历史。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立足上海、辐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沿海沿江地区、面向海内外,追求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功能的协调发展,为全国航运、物流及其它相关涉海和临港产业提供经济管理人才支持和相关的智力和决策支持。
学院下设亚洲邮轮学院,是亚洲第一家具有学位授予资格的培养邮轮管理专业人才的专门学院,由上海海事大学和英国海贸(国际)传媒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共同筹建,为中国乃至亚洲的邮轮产业培养和输送高质量邮轮管理人才。
学院愿景:成为以海运经济与供应链管理为专长的精英商学院。
学院使命:培养在全球海运与物流产业具有显著竞争力的商界精英。
项目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MBA教育始于1996年。该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海大经济管理学院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MSM)开始合作举办MBA项目。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独立试办MBA教育。2001年,学院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全国MBA教育合格评估,并取得全国综合评估第三名的好成绩,受权开始正式举办MBA教育(全国第三批),2002年,学院与MSM合作举办的MBA项目获得AMBA认证。同年,上海海事大学获批为全国第一批30家试办EMBA教育的单位之一。
2013年,学校为了对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交通部、上海市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专门开展上海海事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高端专业教育品牌,以满足上海乃至全国航运与物流服务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2014年,学院成为AACSB(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会员。
上海海事大学MBA以供应链物流的工商管理教育为主要品牌,重点突出港航优势,兼顾综合管理教育。众多的上海海事大学MBA毕业生已成为大型企业尤其是航运、港口和物流企业的CEO、CFO、CLO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海大MBA教育中心被誉为“航运界的黄埔军校”。截止2021年6月,我校累计招收MBA学员5000余人,已获得学位4800余人,境外合作办学MBA近600人,如今,数千名海大MBA/EMBA校友活跃在各行各业的管理岗位上,一批优秀毕业生已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为国家经济建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项目类别
(一)EMBA项目(非全日制)
学制:2.5年,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三天)
学费:上海班学费24.8万/全程,异地班学费以官方通知为准
录取方式:考生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上海海事大学复试,并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毕业论文与证书授予:在规定年限内(一般不超过4年)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则授予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上海海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奖学金:奖励金额丰厚,最高可达学费的50%,具体为:
励志奖学金、一志愿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卓越人才奖学金、“飞行家”奖学金。
(二)MBA项目(非全日制)
学制:共2.5学年,上课时间为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学费:上海班学费18.8万/全程,异地班学费以官方通知为准。
奖学金:
一志愿报考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学生活动奖学金、海外游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励志奖(助)学金、优秀论文奖学金。
项目特色
一流的管理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
百年的航运院校
上海海事大学百年的航运学科积淀
专业的研究基地
中国(上海)自贸区供应链研究院、亚洲邮轮学院、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交通部水运经济研究所。
多元的师资渠道
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学者、政府专家、企业领袖。
丰富的奖学金计划
EMBA/MBA新生奖学金最高为学费的50%
终身制学习,无限拓展人脉
成为海大校友,终身免费学习,免费参与海事大学论坛、讲座等。
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及授课模式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胜任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高层管理工作需要的实务型,复合型和应用型高层管理人才,尤其是培养从事航运、港口、物流及其他临港工业和临港服务业的务实型企业管理人才。
(二)培养方向
MBA项目(非全日制)培养方向:
1.港航物流与临港产业
2.互联网+供应链
3.跨境电子商务
4.航运金融
5.(滨水)旅游产业规划与开发
6.邮轮游艇产业与管理
7.资本运营及市场管理
8.通用型管理
(三)授课模式
1.互动式教学
2.问题导向型教学
3.案例教学
4.管理决策模型教学
5.
商科+X
讲座
6.企业实地考察、邮轮游艇体验式学习
课程设置
(一)EMBA(非全日制)项目课程设置
模块式课程体系,既针对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又体现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
1.管理提升模块
工商管理的核心课程,将最前沿的管理理论与中国特色的管理环境以及港航领域管理经验相结合。
主要课程:《港航企业战略管理》、《数量分析与管理决策——以港航企业为例》、《营销管理——营销理论在港航市场的运用》、《运营管理——航运金融运营管理》等。
2.行业特色模块
通过专业特色课程和行业前沿讲座深度解析港口、航运、物流领域的最新理论和发展趋势,提高学员为航运中心建设发展服务的能力。
主要课程:《智慧港口建设及其发展趋势》、《人工智能和数字化物流》、《国际航运经济及其发展趋势》等。
3.必修基础知识模块
教育部规定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必修基础知识课程,包括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企业管理基本理论、相关伦理道德等。
主要课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中国航海史和中国航运史》等。
4.必修实践模块
组织素质拓展活动、相关课程的实地考察和参观活动。
(二)MBA(非全日制)项目课程设置
1.核心类课程
主要课程:战略与企业成长、管理会计、财务报表与财务决策、管理与组织行为学、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VUCA时代下的营销管理、信息管理与移动商务、运营管理。
2.拓展类课程
主要课程: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管理与创新、合伙人与股权激励、航运新业态与管理、宏观政策与港航企业管理、海事规划与案例。
3.分析基础类课程
主要课程:商业应用中的数据科学、决策的智慧与艺术、管理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与公共政策。
4.通识类课程
主要课程:商务英语、博弈与谈判、团队与沟通、企业文化管理、孙子兵法与商业伦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注:具体以每年开学教学培养计划公布的为准。
“商科+X
讲座
“商科+X”是上海海事大学MBA教育中心在全球技术经济等大变革背景下,帮助EMBA/MBA学员培养具备更宽广的知识,更灵活的思辨能力,实现知识自由跨界迁移和交叉思维,以跨界创新的理念促进学以致用,推出的系列专家讲座。上海海事大学MBA教育中心将定期推出涵盖自然科学、哲学、文学、艺术、历史、新闻传播、心理学等学科的“商科+X”系列讲座。
报考指南
(一)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报考人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且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2024年管理类联考为例)。
1.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及以上
(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3年及以上
(于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3.大学专科毕业工作5年及以上
(于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二)报考方式
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信息
1.报考单位:10254(上海海事大学)
2.报考院系所:
MBA项目选择:504(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EMBA项目选择:120(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
3.报考专业: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4.研究方向:
MBA项目选择:01(工商管理MBA(非全))
EMBA项目选择:02(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5.学习方式:2(非全日制)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所有考生均应亲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试
1.初试
初试考试即为管理类联考,时间一般为报名当年12月下旬(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2024年入学的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下旬(具体以研招网通知为准)。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2.复试
复试科目:由上海海事大学自主安排,以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复试时间:以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3.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与复试)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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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性质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第五条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1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0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二条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摄影)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2020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上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投档分)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听障本科学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九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招生网址:zsb.tjut.edu.cn E-mail: zsb@t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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