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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址:老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新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0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在线网站(
)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 并列分处理办法:普通本科二批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提前批专升本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外语、专业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艺术类录取,艺术专业在本科B段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文科类专业12000元/生·年(文理兼收专业按文科专业收费),理工类专业1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联系部门: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就业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66、3040500(招生就业部)
监督电话:0373-6330018(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郑州财经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部标代码:1349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 制:普通本科4年,专科3年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郑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已经成为一所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1876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7000台,多媒体教室257个,拥有功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1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12个,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00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72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教授、副教授46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868人,“双师型”教师386人,并从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有针对性地聘请兼职教师169名。
学校下设
会计学院、
电子商务学院、现代物流与管理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互联网金融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现代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
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开设69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31个,涵盖
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
会计学为引领、
物流管理和电子商务为主干、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优势特色专业群。学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十大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为依据。
第十七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 普通类及中职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省招办投档规则,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均执行省招办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二)艺术类专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额满,根据考生志愿调剂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1200元/人/年,助学金5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联系单位,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周六周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本科文科类学费14600元/生/年,本科理科类学费14900元/生/年,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学费(不分文理)16000元/生/年,专科学费116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空调八人间1100元/生/年、空调独卫八人间1500元/生/年。2020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一、总 则
1.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具有65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建,以工科为主,涵盖
农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
法学、文学和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3.学校中文全称为河南工业大学,英文全称为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0463。学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占地总面积193.8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06.2万平方米;拥有莲花街、嵩山路、中原路三个校区。
4.学校现有74个本科专业, 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备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和博士后人才培养体系。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6.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7.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8.学校2020年本科计划在30个省(区、市)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9.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教学厅[2011]5号),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线上生源,顺延录取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学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招生录取
10.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按照有关省(区、市)平行志愿或传统志愿优先的规则,确定投档比例、补档及征集志愿。
11.分配录取专业时,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前提下的志愿优先原则。即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2.在分配录取专业时,如果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3.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分配专业时,应符合学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大类)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B1C,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新疆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14.2020年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设有3个招生专业类:机械类(包含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
车辆工程3个专业)、设计学类(包含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新闻
传播学类(包含
新闻学、
广播电视学和
广告学3个专业),学生在大类下经过1到2年打通培养后,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15.报考
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
美术绘画基础,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徒手画,对于徒手画测试不合格的新生,将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16.报考本科设计学类(包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遵照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录取以各省(区、市)招办到档数据为招生依据。其他省(区、市)艺术类招生,按照艺术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区、市)录取的艺术考生,专业课均使用该省(区、市)的统考成绩。
17.按照云南省招办的要求,云南省报考学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云南省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科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7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8.符合加分条件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原则上按各省(区、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19.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五、附则
20.英语和
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根据政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不设其他小语种教学。
21.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
粮食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金融学、法学等12个优势专业学费上浮10%;专科文史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与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大学)、英国瑞丁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与中国台湾中原大学联合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40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科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800-1100元/生·年。
22.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23.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准予毕业,由河南工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24.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5.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26.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招生形式与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在全国各省(区、市)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形式录取新生。
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大学
学校网址:
电子邮件:zb@haut.edu.cn
学校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莲花街校区)邮编:450001
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嵩山路校区),邮编:450052
郑州市中原西路195号(中原路校区),邮编:450007
咨询电话:0371-67756015 67756016 67756017 67756018 6775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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