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动态 > 正文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4 11:30:23 | 利好高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72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1072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

监督电话:022-24319205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很多考生对江汉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利好高考网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其中出国留学学生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会计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年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暨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
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就读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
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宣传的招生宣传组。
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重要!!请详细阅读)(一)投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
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
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五)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执行。
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
录取要求如下: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
各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术科省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要求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
各专业依据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设如下录取规则: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云南、河南、四川、陕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安徽、云南、四川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且专业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前提下,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术科联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合成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术科联考成绩×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如出现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分别认定为A、B、C三类,其中A、B类考生,在达到相应录取条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单等额录取;C类考生在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分项目择优录取。
在项目指标数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次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运动等级、高考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
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值择优录取。
更多详情见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章制度。
(八)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及政策执行。
具体办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九)体育教育专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以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各省无投档规则,则按照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择优投档。
(十)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二)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经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药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7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入学时请按照学校资助指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保证申请情况真实,且需有申请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邮箱:ozsb@jn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4室
邮编:510632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利好高考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利好高考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利好高考网:www.lhgaokao.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推荐
各大音乐院校招生简章本科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各大音乐院校招生简章本科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是一所重点音乐院校,具有深厚的音乐文化底蕴和优秀的师资力量。为了培养更多的音乐人才,该学院每年都会面向全国招生。本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首先,报考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需要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和基础。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需要参加我省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在文化课考试中达到本科线以上的成绩。另外

2024-05-24 17:17:34
甘肃考研招生简章(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甘肃考研招生简章(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甘肃考研招生简章 一、考研报考点选择 2020年甘肃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设西北民族大学、天水市招生办公室、平凉市招生办公室、张掖市招生办公室、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庆阳市招生办公室、武威市教育考试院、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白银市招生办公室、定西市招生办公室和酒泉市招考办公室共十九个报考

2024-05-28 13:05:44
天津本科院校招生计划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本科院校招生计划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天津专升本报名人数 2023天津专升本报名人数:计划招3280人。 普通高等教育中,专升本是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的简称,通常出现于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及相关文件中。成人高等教育中,专升本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的简称,通常出现于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及相关文件中。 在普通高等教育中,专升本是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

2024-05-21 07:17:52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音乐学院算几本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音乐学院算几本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王牌专业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一、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王牌专业介绍 重点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 二、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简介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

2024-06-24 10:35:2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成立于2005年,拥有优质的教学资源,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

2024-05-24 15:32:53
全国舞蹈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全国舞蹈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0年(四川)招生简章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被列为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并当选为“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单位。 学校地处李白诞生地、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现有绵阳、

2024-05-30 00:26:15
本科院校在天津招生计划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本科院校在天津招生计划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年拟在天津招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各在津招生高等学校依据通用版指引编制了《2024年拟在津招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了选科要求及相关说明如下,供大家查阅了解。 2024年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新版目录适用于参加2024年高考的考

2024-05-21 12:34:29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0年(四川)招生简章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被列为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并当选为“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单位。 学校地处李白诞生地、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现有绵阳、

2024-05-29 07: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