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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北京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 双一流 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 毕业 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 就业 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 研究生 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 大学生 、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 艺术 团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地 西藏 和 新疆 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 内蒙古 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 理工 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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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 学费 ,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 新生 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没有什么艺术类特长可以考传媒大学吗!!
没有什么艺术类特长可以考传媒大学。
如考生可通过普通高考可以报考
中国传媒大学的播音主持等专业,不过需要通过面试及达到相应的身高要求。
具体的招生要求可到该校的招生网站查看招生简章。
附中国传媒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1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本科、非通用语本科等)和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本科、非通用语本科等)和高职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良好。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三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数字
游戏设计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中游戏设计技术方向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
日语等七个小语种专业在高考提前批次招生,即在部分省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与
外交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公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同批次录取,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并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款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六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七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
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
新闻学、
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专业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所有被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专业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满分75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满分750分),且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第十八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中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重点控制线(满分750分),即予录取。艺术类专业中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高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5%(满分750分),即予录取;按专业排名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0%(满分750分),即予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对艺术类等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传真:010-6577914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

最上面的是2009年的,下面是2005年—2008年的,基本的浮动不是太大。因为百度里面格式有限,你可以复制下来,在word里面浏览,那样方便点!希望能帮到你!因为我前几年也想考来着。。。
2009年的:
1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 综合成绩最终达到 59.01 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二批文科489,理科线459分后,按专业成绩60%与文化课成绩4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影视文化与传播 最终成绩达到506 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表演(表演) 275 275 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地区艺术类理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
摄影
电影摄影 293 275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多媒体影像创作 最终成绩:外省 557分,北京地区517分 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后(其中北京不少4名),按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
录音艺术
录音艺术 489 459 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线后,按男、女生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音乐录音 489 459 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线后,按男、女生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
美术设计 385 385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电影特技 315 315
新媒体艺术 300 300
电影人物造型设计 300 300
影视广告导演 65.12 65.12 按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6
公共事业管理
影视管理 最终成绩达到 男472 ,女478 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文化经纪人 最终成绩达到 男418 ,女480
7 摄影 图片摄影 最终成绩达到434 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商业摄影 最终成绩达到366 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8 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媒体理论 最终成绩达到476 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9
动画 动画艺术 380 380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漫 画 355 355
电脑动画 最终成绩达到468 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游戏设计 最终成绩达到415
2005年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443414达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4年12
3动画专业(网络游戏方向)4年20443414达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排名,择优录取
4导演专业(剪辑方向)院定线354 (不含数学)414按专业40%加文化课6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英语不低于90分
5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4年25213(不含数学)248按专业40%加文化课6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4年30213(不含数学)248达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排名,择优录取
7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4年30
8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4年30
9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4年20
10表演专业(表演方向)4年30213(不含数学)248专业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达分数线后,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11录音艺术专业(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方向)4年12达分数线后,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12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4年15213(不含数学)248达分数线后,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语文90分以上,外语80分以上
13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专业4年12213(不含数学)248达分数线后,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语文90分以上,外语55分以上
1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4年12
15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4年30
16动画专业(
漫画方向)4年301表演专业(表演方向)2年150179(不含数学)194达分数线后,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2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化装方向)2年30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镜头画面设计方向)2年304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2年30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2年406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2年307动画专业(动艺术方向)2年
2006年
北京
电影学院属于艺术类院校。2006年2月份进行了招生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确定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涉及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港台地区),本科、高职生合计1480人。
6月份全国高考后,我院结合2月份的专业成绩和考生的高考成绩,根据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对本科、高职进行了拟录取。我院本科、高职录取原则如下:
一、 本科录取原则,以下分专业说明录取原则:
1、表演专业(表演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286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76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摄影专业(图片商业摄影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58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人物造型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1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
广告学专业(影视广告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29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专业(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2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9、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24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0、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66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1、导演专业(纪录片方向)须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55分,对于文化过线的专业合格的考生,要求英语分数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方向)总分按考生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课成绩÷ 750×100×0.4+考生专业课成绩(百分制)×0.6,达到综合成绩文科、理科均为63.86分后,择优录取。
13、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达到我院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08分后,择优录取。
1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男女生比例各占50%),达到我院分数线男生文科、理科均455分,女生文科、理科均为475分后,择优录取。
15、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达到我院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27分后,择优录取。
16、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达到我院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84分后,择优录取。
17、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文科为516分,理科为528分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二、 高职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办法为:
1、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20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影视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影视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234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考生均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我院录取考生,依据各省报送考生所填报志愿为准。由于考生误报、漏报志愿等原因,造成无法被我院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个别省市高考是3+综合考试或者3+2考试等的考生,根据有利于考生的原则,分别以文理标准要求,只要符合文理分数线之一,即视为文化过线。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我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政策,在录取完第一志愿后,如果还有招生名额会充分考虑非一志愿的考生。
2007年
2007年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总分按考生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课成绩÷ 750×100×0.4+考生专业课成绩(百分制)×0.6]。达到综合成绩文科、理科均为59.53分后,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总分按考生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课成绩÷ 750×100×0.4+考生专业课成绩(百分制)×0.6]。达到综合成绩文科、理科均为66.02分后,择优录取。
3、导演专业(故事片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0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文科291分、理科286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291分、理科286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文科528分,理科531分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文科486分、理科478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专业(影视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291分、理科286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45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特技方向)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6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3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3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男生文科、理科均457分,女生文科、理科均为466分后,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男生文科、理科均406分,女生文科、理科均为496分后,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59分后,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6、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49分后,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7、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50分后,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8、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61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9、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30分后,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0、动画专业(漫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北京电影学院属于艺术类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无分省计划。2008年3月份进行了专业招生考试,并确定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涉及30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2008年
6月份全国高考后,我院结合3月份的专业考试成绩和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根据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对本科进行了拟录取。我院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理科分数线(不分文、理科)455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60%)与文化课考试成绩(40%)综合排名。达到综合成绩为51.455分(不分文理)后,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43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2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40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文科515分,理科502分后,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文科472分、理科455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生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男(不分文理)310分,女(不分文理)38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生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3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特技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3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283分、理科273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283、理科273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男、女生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1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男、女生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1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 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6.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 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7.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8.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9.动画专业(漫画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本科考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我院录取考生,依据各省报送考生所填报志愿为准。由于考生误报、漏报志愿等原因,造成无法被我院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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