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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

2024-05-30 01:53:06 | 利好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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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

江苏省2017年高职专科征求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是八月四号吗?

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5日-19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1日-25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日-5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7日-11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7月29日-31日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2、3。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其中,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原“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沈阳音乐学院,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类提前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 或 )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到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此外,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专栏,考生若获得多个招生类型或招生院校填报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须在6月29日17:00前完成填报。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到7月28日17:00),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含传统志愿,下同)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7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开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数据准备
1.7月6日前,核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入选考生名单;核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名单、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名单及其招生院校名称、代码和选测科目要求等。
2.模拟投档前,确定各高校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1,在200人以下2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3,在2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1.05。如高校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1.01。
(二)模拟投档
1.在文科类和理科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按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线录取等)。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终的投档线。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不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对报考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2日前通过艺术校考管理系统向相关院校发放考生志愿数据,7月8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对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和海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或海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根据招飞合格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5.公布在提前批次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5所院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并入选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学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6.对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且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六、关于注册入学
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15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体制、录取审核和档案移交
1.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关于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考生档案移交
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我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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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是本科还是专科?单招考试的内容有什么?

单招,即为单独招生简称。概括而言,就是高职高专层次学校的自主招生。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什么是单招
单招即单招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单考单招是由国家教育部单独对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考招生的一种形式,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简称单考单招),参加招生录取的学校主要是一些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除少量招收本科师资班外,其余的招生计划均为普通专科。
单招是本科还是专科这个问题,给出的解释是:单招一般情况下都是专科学校,不过有些省份也有本科院校参加了单招的,如福建(福建高职单招本科学校),江苏(江苏单招本科学校)。本科招生的一般是自主招生农村单招等。通过单招毕业的学生,拿的文凭和高考进入后拿的文凭是一样的,毕业后的待遇完全一样。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让职校生也能圆大学梦,国家专门从高校招生计划中划拨一部分给职业学校,每年五月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入学后和普通中学的学生一起就读,毕业后的文凭、待遇相同。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
那么,单招考试考什么内容呢?
单招考试科目: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文化统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
1、考试形式:
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
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
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Ⅰ、试卷Ⅱ两部分。试卷Ⅰ为选择题,试卷Ⅱ为非选择题。
2、科目分值:
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考试时长: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单招考哪些科目
1、学校单招的考试形式一般为“文化联考+综合素养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文化联考包括语数英三门科目;综合素质测试分为上机测试和面试,上机测试在计算机上答题,考核学生人文素养;面试由面试员与考生交流,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职业素质。不过不同学校之间会有些许差别,具体请看各个学校的招生简章。单招考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正式公布。
2、我就是单招考试被录取的学生我上年参加单招的时候,是不能做自我介绍的,因为政策要求不能对考官透露一切自身的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的时候进去就是抽题,两道题,一个是给你3分钟的时间思考,另一道是现场作答。
问题很宽泛,不管你专业不专业,都能答上两句,主要就是考你现场作答的能力和综合素质。你不用提前了解你报的专业,老师不会问你的,有的学生就准备了很多,结果一点没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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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情况

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A、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英语、作文等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电脑制作,创新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者专利。
B、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的一类,并具体到专业(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申请的专业(类)。具体类别如下: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武器系统与工程武器发射工程之一。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之一。
3、数理力学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之一。
4、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化工与制药类、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生物工程之一。
5、经济管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之一。
6、人文社科类:文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之一。
7、语言特长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可申请英语、日语之一。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
(2)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3)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中学教务处出具一页纸考生本人成绩汇总证明,并加盖公章)。
3、截止时间
书面申请材料须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用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我校将于 2015年4月15日在“南京理工大学[微博]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请考生于4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2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 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 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3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微博]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 试,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面试时间2015年6月17 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5年6月22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测试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降分录取
A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
B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C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组,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 。
微博: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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