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每年本科院校招生数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利好高考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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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于20217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有
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录取进档优质考生等情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及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外语类各专业(
英语、
商务英语、
日语、
阿拉伯语)原则上只招收本专业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
俄语、
法语、
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高分考生并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以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专业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统考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联)考”)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统(联)考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生源省份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按高考总分折算)占60%的比例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招生时,考生须取得音乐类或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甘肃、山西、广西、贵州招生时,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山东、河北、云南招生时,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校级专业联考成绩;在浙江招生时,使用浙江省组织的时装
表演类省统考成绩;在河南招生时,使用河南省组织的表演类省统考成绩;在湖南招生时,使用湖南省组织的表演类(
服装表演)省统考成绩;在广东、湖北招生时,使用广东、湖北省组织的
音乐学(类)省统考成绩。
(6)
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西洋或民族),其它乐器种类不能报考。
(7)报考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8)生源省份已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且考生取得专业统(联)考合格证的,我校认可其体检结论。生源省份未组织该专业体检而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①考生须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②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
③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④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⑤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后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进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与
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制药工程和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 报考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60%。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本专业与泰国清迈大学联合办学,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
动画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其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12000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16000元(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预科教育每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北方民族大学官网:https://
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

内蒙古科技大学是一所坐落于内蒙古包头市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拥有本科,研究生和专科三个办学层次,开设了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是一所教学体系完备的院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
校 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办学层次:
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及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
语种要求:
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请考生慎重选择。
外语口试要求及高考单科成绩要求:
无
男女比例:
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我校各专业在录取时对色觉异常考生不做限制。
录取规则:
利好高考网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及内蒙古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生源省份相关规定。
3、学校全部专业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美术类专业
我校只承认生源对应省份2022年美术类本科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对应省份、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简称文化、专业双上线)。
[1]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专业双上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
文化课投档成绩
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投档成绩中:美术专业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2]山西省、安徽省、四川省:文化、专业双上线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
文化课投档成绩
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出现
文化课成绩投档
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投档成绩中:美术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3]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按照相应省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文化、专业双上线考生,须同时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章程中所规定的专业录取要求。
按专业(类)模式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相应省份投档排序成绩,录取到投档专业;
按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在专业组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相应省份投档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出现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投档成绩中:文化课投档成绩、美术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
我校只承认生源对应省份2022年音乐类本科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对应省份、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简称文化、专业双上线)。
[1]内蒙古自治区:招收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钢琴方向只招收统考钢琴的考生;器乐方向只招收统考手风琴、萨克斯管、笛子(民乐)、小提琴、二胡、扬琴、琵琶、笙(芦笙、排笙)、阮的考生。
文化、专业双上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
文化课投
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投档成绩中:音乐专业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2]山西省、安徽省:只招收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唱法不限;山西省只招声乐统考的考生;安徽省只招统考主项声乐的考生。
文化、专业双上线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
文化课投档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投档成绩中:音乐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3] 河北省: 只招收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唱法不限;只招声乐统考考生。
按照河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文化、专业双上线考生,须同时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章程中所规定的专业录取要求,对已投档考生,按照
投档排序成绩
,录取到投档专业。
(3)体育类专业
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体育类本科
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对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简称文化、专业双上线)。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专业双上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出现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投档成绩中:文化课投档成绩、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4)普通类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出现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投档成绩中: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2]高考改革2022年招生省份,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生须满足教育部及对应省份高考招生、录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同时满足相应省份已发布的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按专业(类)模式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相应省份投档排序成绩,录取到投档专业;
按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在专业组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相应省份投档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提供同分排位,同分排位靠前考生优先;如不提供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依次按照投档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3]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出现投档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投档成绩中: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5)专业志愿调剂
当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投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及生源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费标准: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如遇收费标准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472-5951605 5953346 5953347
传 真:0472-5953348
监督电话:0472-5951589 5954367 5951531
邮政编码:014010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2021@
网 址:(学校主页)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670(国标)
五、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西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东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归绥学堂,其中职业教育也历经50多年,是呼和浩特及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摇篮。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呼和浩特市政府所属一所高等院校。教育部长陈宝生2017年3月25日亲临学校视察时对学校的办学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欣然题词:喜迎百十华诞,再展呼职宏图。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780亩,建筑总面积达60余万平米,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训基地198个,设备总值达1.34亿元。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开展20余个通用工种的初、中、高级别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门类: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招生专业涵盖文化教育、财经、制造、
旅游管理、食品、生化药品、电子信息、
交通运输、
艺术设计传媒、土建、环保、农业、法律等十三个大类64个专业(其中6个专业与白俄罗斯外合作办学),是自治区办学规模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
合作本科:2017年与区内5所本科学院校合作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471-658571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按照内蒙古教育厅核准的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2017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官网
www.hhvc.net.cn
了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在普通文、理科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艺术类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体育类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校招收的所有铁道类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铁道供电技术、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铁道工程技术、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铁道机车、
铁道车辆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二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学院在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呼市两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为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且备案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蒙语授课高中生,学制为四年,第一年学费是4000元,后三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7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86217、6586259、6586236、6586286
传真:0471-6586217、6586236
地址:西校区(呼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办公楼四楼
邮编:010051
学院官网:
www.hh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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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生信息网:
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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