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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学的排名次(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4-06-16 20:18:38 | 利好高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92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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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福建大学的排名次(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福建大学的排名次

福建最好大学排名前3名的是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以下是具体榜单,供大家参考:

1、2020福建最好大学排名【软科最新版】

省内排名 全国排名 学校名称 省市 总分
1 23 厦门大学 福建 383.3
2 76 福州大学 福建 243.8
3 102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 210.2
4 120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 192.5
5 122 华侨大学 福建 191.7
6 162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
7 229 厦门理工学院 福建 137.1
8 243 集美大学 福建 134.8
9 310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
10 311 福建工程学院 福建 115.6
11 320 闽江学院 福建 112.3
12 324 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 111.8
13 396 泉州师范学院 福建 94.5
14 409 莆田学院 福建 91.6
15 419 龙岩学院 福建 89.7
16 430 三明学院 福建 88.7
17 445 武夷学院 福建 85.8
18 464 宁德师范学院 福建 84.1
19 546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
20 554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福建 65.5
21 600+ 福建警察学院 福建

2、2019福建最好大学排名【软科版】

分省排名 全国排名 学校名称 省市 总分
1 23 厦门大学 福建 49.1
2 62 福州大学 福建 39.4
3 100 华侨大学 福建 35.7
4 152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 31.3
5 204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 29.1
6 209 集美大学 福建 28.9
7 224 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 28.3
8 295 闽江学院 福建 25.9
9 305 厦门理工学院 福建 25.7
10 362 福建工程学院 福建 24.1
11 405 泉州师范学院 福建 23.2
12 430 龙岩学院 福建 22.6
13 460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 21.7
14 544 莆田学院 福建 17.1

厦门大学简介:

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福建省和厦门市共建 ,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入选“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全国31所副部级中管高校。学校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是国内最早招收研究生的大学之一,被誉为“南方之强”。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6个学部以及29个学院和15个研究院,形成了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管理科学、艺术科学、医学科学等学科门类在内的完备学科体系。学校现有1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7个一级学科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46个福建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拥有31个博士后流动站;3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交叉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学科授权,24个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授权。2017年,化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5个学科入选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福州大学简介:

福州大学,简称福大,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之一,福建省三所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是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全国14个化学“理科基地”之一,同时也是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内桥梁工程和防灾减灾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拥有教育部、科技部共同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

学校设有21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一批学生24164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近10500人。学校现设84个本科专业;3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22个工程领域);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1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科学与工程学科群”入选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化学学科进入国际ESI学科排名前1‰,3个学科进入国际ESI学科排名前1%。

福建师范大学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坐落于中国东南名城——福州市,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高校 ,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2011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福建省重点建设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面向东南亚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培训基地、国家单独招收台湾学生试点学校、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重点学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

福建大学的排名次(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5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354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超55%,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70%。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7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 特色专业 4个,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9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4个,院士工作站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化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 一流学科 6个。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妇儿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8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临床教学医院及96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附属医院中拥有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均进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和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共建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为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协和医院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附属第二医院为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口腔医院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建设单位。

学校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 毕业生 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 就业率 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健康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2年学 校招 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 就业 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 理工 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 填报志愿 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 毕业 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 研究生 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 民族 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 新疆 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 学习 ,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 校友会 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利好高考网

福建大学的排名次(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福建大学的排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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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哪所大学综合实力最强?哪所大学是2017年排名第一位?其中福建省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排名怎麼样?

2017年福建省大学排名

在2017年福建省大学排行榜中,

  1. 厦门大学雄居排行榜榜首

  2. 福建师范大学列第2名

  3. 福州大学列第3名

  4. 福建农林大学居第4名

  5. 华侨大学列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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