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高考音乐特长生一般是怎么回事的了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利好高考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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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急用。声乐当中的大调,小调,和声调式,旋律调式,民族调式的调号
额。。问得有点笼统了。。
所谓的什么“调”说白了就是以什么音为主音,也就是以什么音开头。你可以这样记,降号调的顺序是,B、E、A、D、G、C、F。就是说降一个的时候,肯定是降B,降两个是降B、E。这样以此类推。那么降一个的你记住调是F大调,降两个以上的你这么记:降两个是B、E吧?那就是“降B大调”,降三个的时候,降B、E、A,那就是“降E大调”,降四个是“降A大调”。你看出规律了么?就这样。同理升号调也有一个顺序,是倒过来的,即:F、A、G、D、A、E、B。这一个怎么记呢,升一个,也就是升F的时候,是以它的下一个音为主音,即“G大调”,升两个,F和C的时候,是C的下一个音为主音,即“D大调”,升三个:F、C、G的时候是什么大调呢?就是“A大调”。
这一些是大调。小调是怎么回事呢,就是,比如C大调,不升不降。它的音阶是12345671对吧,那你找到它的“la”也就是第六级音是谁。你会找到la是A这个音。那么它的关系小调就是a小调了。小调字母用小写。别的调也都这么找。
另外,大调和声调式降六级音,小调和声调式升七级音。大调旋律调式降6、7级音(只存在于下行,上行是不变的),小调旋律调式升6、7级音(下行时67级还原)。
民族调式,分为五声、六声、七声的。“五声”分别是宫、商、角、徵、羽。相当于西洋调式中的do re mi sol la。六声就是加一个“清角”或“变宫”,“清”的意思是升高半个音,“变”的意思是降低半个音,所以这两个音就分别相当于fa 和 si。这里说一下,这两个音都属于偏音,偏音共有4个,除这两个外还有“闰”,代表降si、“变徵”即降sol。七声调式有三种情况,五音加清角和闰,叫做“燕乐”;五音加清角和变宫,叫做“清乐”;五音加变徵和变宫叫做“雅乐”。 在判断的时候,比如这首曲子的主音(一般是第一个和最后一个音)是F音,它充当了商音,那么就是F商调式,至于几声,你就找一找这首曲子里一共出现几个音,分别是什么,就可以判断了。如“F商六声+变宫”,“F商七声燕乐”等。

艺术高考音乐特长生一般是怎么回事的了
小编翻阅了众多高等院校的招生简章,发现其中有不少简章里有招收“艺术特长生”。
然而什么是“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与“艺考生”有哪些不同?
今天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这二者的区别,别再傻傻分不清楚了哟!
按着字面意思,度娘是这样解释的。
艺考生:全称是艺术类高考的学生。艺考生是按照所学习的专业特点划分的部分学生人群。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时候通常在文化课考察的基础上还要附加艺术专业的加试才可以录取。
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是指在艺术的某个领域(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法、
绘画等)有比较突出才能的考生。
举个例子:
一个学音乐的学生,报考了音乐类专业,他就是艺考生;而一个学音乐的孩子,报考了计算机专业,那他就是艺术特长生。
招生计划
艺术生招生院校计划分为未做分省来源计划和已做分省来源计划两种。
艺术特长生招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所属类别
艺术生是相对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三类普通高考考试类型。
艺术特长生归属于普通文理类。
两者专业的报考限制
两者的相通之处在于——都是具备艺术素养的考生报考的。但在报考时间、招生院校、录取规则、入学后所学专业等各方面都很不相同。
艺术高考:“艺术特长生”无需参加。
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仍然可报考普通高校的“艺术特长生”,并按院校要求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
一般而言,通过招生院校艺术水准测试,符合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考中享受适当的降分录取优惠。“艺术特长生”只需参加普通高考,无需参加艺术高考。降分幅度:艺考生>艺术特长生 在降分幅度方面,“艺考生”的降分幅度大于“艺术特长生”。
艺术特长生有什么好处?
一般艺术特长生可以在一本线上、学校投档线下20分进行录取,打比方:某大学一本投档线是620分,省招办划定的一本线是590分,那么艺术特长生最少要考到600分就可以录取。
艺考生同时拿到艺术特长生资格,怎么处理?
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艺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高校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艺术类专业作为提前批录取,一旦其被录取就不可能再被其他院校作为“艺术特长生”录取了。填写志愿时,报艺术专业不加分,相当于普通艺考生。“艺考生”被录取后,就读的也是艺术类专业,不得转至非艺术类专业。但如果某一批次报了这个学校的普通类专业,可以加分。
2005年,教育部遴选出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山大学等53所高校进行艺术特长生招生试点工作,招收具有书画、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哪些学校有招艺术特长生?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等等。
利好高考网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689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书法类统考成绩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
英语。
第十四条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学前教育、
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3465021
传真:0535-3460860
学校招生网址:
www.ytysgzzsw.com
电子邮箱:ytygz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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