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杭州师范的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可不可以兼报? 如果可以的话 考试又是怎么考的呢?相关的问题,今天,利好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
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按照不同招生模式、专业招考方向,分为两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
音乐表演、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表演、
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82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8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本科专业2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计划招收15 人,录取原则按照《关于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规定执行。
面向港澳台地区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1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面向国际学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的学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
英语。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
音乐剧)、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招考方向),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面试问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基本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
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非浙江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的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可不可以兼报? 如果可以的话 考试又是怎么考的呢?
如果,考试不冲突,是可以报考的。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音乐、舞蹈、综合
艺术教育教师和高素质、实用型的音乐、舞蹈创作、表演、研究等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 业
学制
计划
专业考试方式
学费
音乐学
音乐学(师范)
4年
80名
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7000元/学年
音乐表演
作曲、理论(音乐学)
4年
75名
9000元/学年
钢琴
4年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演唱
4年
中国乐器演奏(主要招笙、唢呐、柳琴、中阮、民族打击乐等乐器演奏)
4年
管弦乐器演奏(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等乐器演奏)
4年
舞蹈学
舞蹈学(师范)
4年
42名
7000元/学年
艺术教育(师范)
4年
52名
浙江省籍考生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
美术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和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合格证;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7000元/学年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围
我院今年只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湖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长沙点:
2010年2月4日—5日报名,2月6日、7日考试。
考试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湖南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北京点:
2010年2月24日—25日报名,2月26日、27日考试。
考试地点:北京戏曲职业学院(北京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原北京戏曲学校)
济南点:
报名地点:济南商贸学校(济南市历山路10号)
2010年2月28日—3月1日报名,3月2日、3日考试。
考试地点: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91号)
沈阳点:
2010年3月6日—7日报名,3月7日、8日考试。
考试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太原点:
2010年2月25—26日报名,2月27日、28日考试。
考试地点: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杭州点:
2010年3月7日—8日报名,3月8日、9日、10日考试。
考试地点: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杭州市玉皇山路77路)
注:
1.作曲、音乐理论只在杭州设考点;其它考点不接受上述专业考生报名。
2.考生报名时需验交以下材料和费用:
(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10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部分省市需要,详细请参阅相关省市招生机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并填写《考生报名表》;
(3)缴纳考务费。为节省时间一试二试同时进行。两试考务费一次收取。
六、专业考试
浙江籍考生报考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类的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浙江籍考生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除此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
非浙江籍考生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所有音乐类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一)音乐学(师范)
一试: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考生在声乐、钢琴(或其他乐器)中自选一项作为主项参加一试,另一项作为副项参加一试。注:主项声乐演唱歌曲一首;主项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主项乐器(民乐)演奏不同风格的作品一首,(管弦乐器)演奏大型乐曲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二)艺术教育(师范):
一试:
1.语言表达,抽考命题(有表情的朗诵);
2.回答考评教师的问题;
3.主项考试:考生在唱歌或乐器演奏(含键盘乐器)、舞蹈、素描三项考试科目中可任意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主项参加一试。考试内容:
(1)唱歌或器乐演奏,任选1首中外歌(乐)曲演唱(奏),唱法不限;
(2)舞蹈:任选1个舞蹈作品表演,舞种不限;
(3)素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命题素描。
二试:
副项考试:考生在主项外的二项考试科目中选择一项作为副项参加二试,考试内容与一试要求相同。
(三)音乐表演:
1.音乐学(理论方向):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
曲艺唱段演唱。
二试:
(1)理论考卷一(听音记谱、乐理);
(2)理论考卷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基础知识);
(3)视唱。
2.作曲方向;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演唱。
二试:
(1)理论考卷(听音记谱、乐理、和声写作);
(2)歌曲写作;
(3)视唱。
3.钢琴演奏方向:
一试:
(1)演奏练习曲(车尼尔OP.740以上)一首;
(2)复调作品一首;
(3)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大中型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3.美声、民声方向:
一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4.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一试:自选演奏大、中型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5.管弦乐器演奏方向:
一试:
(1)弦乐器演奏方向: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
(2)管乐器演奏方向: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
(3)打击乐演奏方向:小军鼓练习曲一首(或其它打击乐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6.通俗演唱方向:
一试:演唱自选中外通俗声乐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四)舞蹈学(师范):
一试:自备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目测身高。
二试:舞蹈综合素质:
(1) 软、开度;(包括下腰、横、竖叉等);
(2) 专业技巧跳、转、翻或技巧组合;
(3) 即兴表演。
注: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七、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于4月15日前发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考生凭此通知单(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同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普通高校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所有专业考生,可文理兼报。高考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二)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部分省市还必须具备同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按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公布的允许填报的我校招生专业填报志愿。
八、录取原则
(一)非浙江省省籍的考生按以下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艺术教育(师范):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浙江省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按志愿以浙江省音乐类联考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按志愿以浙江省舞蹈类联考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和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合格证,符合以上情况的合格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按志愿以浙江省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联考成绩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表1:理论与听写部分的考试范围
专业方向
考试科目
范围
参考书
音乐学
(史论方向)
音乐理论
综合卷(一)
1.乐理;
2.和声(和声分析:包括近关系转调及其之前的内容);
3.听音记谱(音程:八度之内的所有自然音程;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原位和弦;旋律:调号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和
声学教程》
斯波索宾等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音乐理论
综合卷(二)
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基础知识
《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等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曲
音乐理论
综合卷(一)
1、乐理;
2、和声(四部和声写作,自然音体系同调和声);
3、听音记谱(音程:八度之内的所有自然音程;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原位和弦;旋律:调号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和声学教程》
斯波索宾等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歌曲写作
歌曲一首(两首歌词选其中之一)
表2:各专业视唱练耳的考试范围
专业方向
项目
试题范围
备注
理论作曲
视唱
五线谱;调号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附点、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二试
钢琴
西方弦乐器
视唱
五线谱;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线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二试
模唱
1、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长度不超过2/4拍8小节。
二试
音乐学(师范)
声乐
管乐
民乐
打击乐
视唱
五线谱或简谱任选;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三连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变化音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二试
模唱
1、和声音程:纯八度之内各种自然音程;2、旋律音程(7个音之内);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长度不超过2/4拍8小节以内。
二试
九、各专业成绩计算原则
(一)各专业计分比例如下:
1.音乐学(师范)满分100分,主项50%,副项20%,视唱、听音模唱30%。
2.艺术教育(师范)满分100分,一试成绩20%,主项50%,二试一门副项占30%的比例折合成专业考试的最后成绩。
3.音乐表演(非师范)满分100分,主项70%,视唱、听音模唱30%。
(1)音乐理论方向: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基础和声分析30%+中西音乐史基础30%+面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歌曲演唱)10%。
(2)作曲方向: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初级和声30%+歌曲写作30%+面试 (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10%。
4.舞蹈学(师范):满分100分,舞蹈基础50%+舞蹈表演50%。
注:
(1)浙江省籍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计分比例统计专业成绩。
(2)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我校考试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
(3)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却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6)关于助学贷款与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我校还将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及表现,酌情予以资助。同时我校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7)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五个方向(①管弦②民乐③声乐④钢琴⑤流行)的考生,名次在上述五个专业方向考生中各名列校考成绩前3名的优秀新生酌情进行奖励。
(8)考生专业考试成绩4月15日起可在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bkzs.hznu.edu.cn)上查询。
咨询电话: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571-28862931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0571-28866910
28865176
E-mail: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邮箱 hznuzsb@126.com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邮箱yyxy51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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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职责
检票组:
维护出入口秩序,协助完成现场售票、兑票、检票,配合安检引导观众入场及其他细节执行等工作
机动组:
负责协助、维护和监督场内的工作,并辅助其他小组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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