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利好高考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省单考单招财会类我考了534全省排名2430 报哪个大学比较好,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
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
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含专升本)、
环境科学(含专升本)、
法学、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
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
护理学、
经济学(含专升本)、
电子商务(含专升本)、
会计学(含专升本)、
市场营销(含专升本)、
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
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6年浙江省单考单招财会类我考了534全省排名2430 报哪个大学比较好
单招分数线很大成分上可以通过面试分去突破的,文化成绩一般固定了的。但是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单招面试过程中或者是综合素质测试中,即便你表现的非常不错,有一条题目或者细节做错了,可能就算打高分也不录取你的。虽然单招考试比较简单,但是在选择专业的时候还是建议同学们选择冷门一些的专业,这样录取几率更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0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②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③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参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 “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审计学、
税收学、
财政学、
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设置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4.入学新生中,已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者,奖励5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二)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超过浙江省二段线70分及以上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1.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科类(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
。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0年5月28日
利好高考网以上就是利好高考网整理的浙江省单考单招财会类我考了534全省排名2430 报哪个大学比较好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利好高考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利好高考网:
www.lhgaokao.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