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5 22:14:44 | 利好高考网
2021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计划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 陕西 省高职扩招专项 工作 实施方案》,确保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4;在陕招生代码:810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兴校,教学为重,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特色办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机构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 实习 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城建学子在校内通过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资源和企业驻校高管培养学生一流的职业素养;准军事化管理打造学生的过硬优秀品质,使我院 毕业生 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五个 二级 学院,开设5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 就业 部、教务科研部、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科研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 考试 的试题命制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校纪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 校招 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高职扩招单列计划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高职扩招报名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须提供劳动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未被录取。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教育考试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考生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15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 考证 并参加我院测试。
第十四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课测试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可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考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15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4日9:00-12:00,14:30-17:30;10月15日9:00-12:00,14:30-17:30。
我院设立考生接待点,由专人引导不同类别考生参加考核。
考核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试卷类型:分为A、B两套试卷,由教务科研部安排专人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我院将于2021年10月21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10月22-10月2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测试总分值为450分,其中文化测试总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测试总分值为300分,免予文化测试,职业技能成绩为300分;三校生测试总分值450分,其中文化测试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300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 新生 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或要求未达标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总分分类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学制、 学习 年限及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新生,学制三至五年,根据学生情况分全日制、工学结合和远程教学学分制三种学习形式。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 :
空中乘务专业:11800元/年;
旅游管理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10800元/年;
除空中乘务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9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特困3800元/人·年,一般贫困28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单设本科批次A段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仍有部分招生计划未完成,现开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信息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及有关专业对色觉、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达到相应高校执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0日10:00前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此次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请考生特别注意:部分征集志愿高校及专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考生须认真阅读拟填报征集志愿高校招生章程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选择自身条件符合要求的高校及专业填报征集志愿。
2023年我省本科一批正式投档前,共进行3次模拟投档。模拟投档是为在陕招生高校了解我省生源情况提供信息。模拟投档信息将陆续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
第一次模拟投档:高校招生计划数与模拟投档人数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根据高校对招生计划调整意向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
第三次模拟投档:高校拟增计划追加到位,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
考生应理解模拟投档信息的不确定性,只要有一所高校的招生计划发生变化,则模拟投档分数或位次低于该校的其他高校的投档分数和位次都可能变化。考生可根据模拟投档信息了解自己当次模拟的可能去向,最终投档结果以正式投档信息为准。
西安理工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有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本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校区分布: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0700。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普通文史、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国家、地方)、艺术类(美术)、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南疆计划等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西安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H)、土木工程(081001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由中澳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采取“4+0”培养模式,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由西安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按艺术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在入校后通过考试确定具体学习专业。
艺术类(美术)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接收考生档案后,按照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测试拟合格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方可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利好高考网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奖、贷、助、补、减”等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位一体、多措并举的全年级全过程考核的荣誉表彰及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9-82312504 邮编:710048
学校网址:http://www.xau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au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西安理工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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