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利好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中山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贵州考生500分,理科,全省三万五千名左右,有没有可以试着填报的符合国家专项计划的大学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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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珠海专项计划分数线
中山大学珠海专项计划分数线是普通类(历史)最低总分630分,普通类(物理)最低总分625分。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确定。

贵州考生500分,理科,全省三万五千名左右,有没有可以试着填报的符合国家专项计划的大学
这个应该会有的,请你查看一下招生计划本,谢谢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一)国家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
贵州大学和相关省直高校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见附件)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二)地方专项计划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
遵义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
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的地方专项计划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三)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计划不少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2%,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二)审查程序
1.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5月5日前将高校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2.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26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6月29日前将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经省招生监察办公室最终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要按规定进行公示。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资格审查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学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规范考生报名材料,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学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二)招生政策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四、优化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要合理安排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要优化选拔办法,方便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积极报考。
五、严明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和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工作。
各地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督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于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及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教育部直属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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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4300人。欢迎报考!
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计划招收硕士生约430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约25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约18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一、报考条件
(一) 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
5.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
教育学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从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
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至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7、8、9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5项第(1)款的第②、③、④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公共管理硕士(MPA)只招收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生。录取为以上专业学位的硕士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三) 法律硕士(非
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9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9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与全国统考的学术型硕士生相同。
2、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方向代码为90)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历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的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六)“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2010年我校设置了19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或方向(以下简称“类专业学位”)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1。
2.“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的相同。
3.“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
交纳学费。
(七) 由我校组织命题的单独考试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7、8、9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不少于2年,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3.需获得生源组织部门的推荐。
4.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与专业见附表3。
(八)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是“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
5.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6、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及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代码为90) 的临床型方向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免试生。
欢迎全国“211”工程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生。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上的相关说明。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09年10月16日至31日(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4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至14日)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
1.
历史学、教育学、医学门类(包括医学类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为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除教育学门类中的
心理学和
教育技术学(均授理学学位,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卫生与
预防医学、
药学及
护理学等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可选择采用学校自命题外,其它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均采用全国统考试题。
教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历史学专业基础,医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
2.其它学科门类的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
俄语、
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以及
农学学科门类的数学(农)、
化学(农)、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
软件工程)学科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的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请参见教育部统一发行的考试大纲。其它业务课以及德语、
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学校自命题。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联考: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二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英语二为统考科目,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一、思想政治理论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法学)、专业基础(非法学)、综合(法学)、综合(非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其他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上述初试地点的规定若有变动,我们将会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体检的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六、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2010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和非奖助类)、委托培养、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类别硕士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硕士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也不能转到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以外的专业方向就读。
录取为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类别的硕士生录取当年可免交学费并获得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津贴。奖助类硕士生的比例第一年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生的60%。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院代码:350)2009年作为学校试点,录取为该学院各专业的学术型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录取当年均可获得奖助金,从第二年开始,除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可继续享受奖助金外,其它学生均需向学校交纳学费。
录取为非奖助类的硕士生须向我校交纳学费,不同类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七、修业年限
目前我校理工学院、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中山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中心)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至三年,其它院、系(中心)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在职不脱产学习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两至三年,各专业的具体基本修业年限见附表2。
八、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在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生采取周未及节假日授课。我校2010年招收在职非全日制学习的专业方向见附表3。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学院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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