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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1 09:23:07 | 利好高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0654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1552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今天利好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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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

成都理工大学的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10616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收费标准:

1、学校实行学分制,每学年学费数额根据学生所学的学分数而定,第一学年为预收费。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部门公布标准为准。

2、我校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联办专业商务管理(专科)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19000元/学年,我校和澳大利亚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联办专业旅游管理(专科)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17000元/学年。

专业要求:

1、除日语专业外(日语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

2、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在四川省和重庆市认可联考成绩;在山东、江苏、新疆、山西、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八省我校自己组织专业测试,并按照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录取。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1.0以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3、艺术类专科专业: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在四川省和山东省认可联考成绩。

4、报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身体无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5、建筑学、工业设计(非艺术)、土木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

6、建筑学专业要求加试徒手画,加试徒手画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才能录取。若录取前考生所在省份没有统一组织徒手画加试的,则在新生进校后由学校组织加试,成绩合格者就读建筑学专业,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其就读专业。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2。

2、我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各专业志愿之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具体要求根据当年各省的情况确定,一般级差在5分以内。

5、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艺术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市、区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语文的单科分数线)。

6、社会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体育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市、区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的单科分数线)。

7、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投档;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旅游管理(中澳联办)、商务管理(中英联办)2个(高职)专科专业均为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学费较高,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旦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旅游管理(中澳联办)、商务管理(中英联办)2个(高职)专科专业由成都理工大学统一进行教学、管理,在校本部就读,以上2个(高职)专科专业学生完成自己的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成都理工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与国外联办专业同时颁发国外相应大学的毕业证书。

咨询电话:028-84078927

邮编:610059

学校网址: www.cdut.edu.cn

招生信息网: www.zs.cdut.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s@cdut.edu.cn
转自:<a href=' '>高考招生网</a>

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2021年新增“新媒体艺术”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新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所有专业均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录取其它相关规定:

(1)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分别按文理科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上述六个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未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但该省考生又分文理科的,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折算公式为: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 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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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2022,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旅游学院是一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本科院校,致力于为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了更好地招生和宣传,本学院将于年制定招生章程,以下是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简介
四川旅游学院是一所以旅游和文化创意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成立于年。学院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南区,占地面积约为亩。学院设有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同时也有留学生教育。
二、招生专业
学院现设有旅游管理、酒店与餐饮管理、文化创意与传媒、旅游英语、旅游物理学等多个本科专业,以及旅游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其中,旅游管理专业是学院的特色专业之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师资力量。
三、招生计划
学院年的招生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为500人,其中旅游管理专业为350人,酒店与餐饮管理专业为200人,文化创意与传媒专业为150人,旅游英语专业为100人,旅游物理学专业为50人,留学生招生计划为10人。
四、招生流程
1. 发布招生信息:学院将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内容等信息。
2. 报名与考试: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报名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思维能力,面试则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3. 录取与公布:学院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五、招生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学院招生的身体要求。
3.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4.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实践经验和实习经历,能够胜任学院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和实践。
学院招生章程年已经制定,以上是学院的一些基本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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