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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2024-05-27 04:18:48 | 利好高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1552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51013903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今天利好高考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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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2022,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旅游学院是一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本科院校,致力于为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了更好地招生和宣传,本学院将于年制定招生章程,以下是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简介
四川旅游学院是一所以旅游和文化创意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成立于年。学院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南区,占地面积约为亩。学院设有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同时也有留学生教育。
二、招生专业
学院现设有旅游管理、酒店与餐饮管理、文化创意与传媒、旅游英语、旅游物理学等多个本科专业,以及旅游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其中,旅游管理专业是学院的特色专业之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师资力量。
三、招生计划
学院年的招生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为500人,其中旅游管理专业为350人,酒店与餐饮管理专业为200人,文化创意与传媒专业为150人,旅游英语专业为100人,旅游物理学专业为50人,留学生招生计划为10人。
四、招生流程
1. 发布招生信息:学院将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内容等信息。
2. 报名与考试: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报名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思维能力,面试则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3. 录取与公布:学院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五、招生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学院招生的身体要求。
3.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4.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实践经验和实习经历,能够胜任学院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和实践。
学院招生章程年已经制定,以上是学院的一些基本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成都锦城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四川省地方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单位,现有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锦城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903。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1.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5年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2.学制:四年制本科(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三年制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成都锦城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成都锦城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条 专业安排: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要求

1.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英语、日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2.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3.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4.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四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我校教务处2017年194号文件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就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支助体系和“干部、教师、辅导员、校友全员动员”的帮扶体系。践行“提前实习,促进就业;专场招聘, 落实就业;定向培养,对接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渠道,扩大就业;重点指导,帮扶就业”的六大就业服务措施,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保证了学生出口的顺畅。根据相关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及咨询途径

电话:028-87580030

网址: www.cdjcc.edu.cn

微信公众号:cdjcczs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 61173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成都锦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利好高考网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川北医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现有医学影像学等四川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 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 学校性质:公办

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2.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3. 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临床药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

4.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5.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6.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7.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8.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9. 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定向免费医学生收费及补助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2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及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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